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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26年度药学院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(事后资助类)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6-06-11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团队:

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“一校一策”方案和“八个一流”工程,有效推进中药学、药学学科影响力实质性提升,加速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产出,现启动2026年度药学院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(事后资助类)申报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本次专项纳入资助的业绩范围见“药学院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(事后资助类)目标任务列表”(附件1),统计时间段为2025年1月1日-2025年12月31日

二、资助方式

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取得的符合《目标任务列表》(附件1)规定级别的标志性成果,可由团队申请事后资助。

三、经费资助及使用

本次专项资助总额为50万元,团队申请经费额度结合资助总额等比例核算。本次资助的经费,仅用于材料费、测试费、版面费、小设备的支出,不得列支劳务费、专家咨询费及差旅交通费,需在2026年10月31日前执行完毕,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。

、材料要求与提交

请申报团队于2026年6月19日11时前报送《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申请书》(见附件2)和《专项申请汇总表》(见附件3)至yxyky@zcmu.edu.cn;《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申请书》(见附件2)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教科办4A217。

联系人:刘泽莹,楼招欢

电话:61766003


 附件1.药学院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目标任务列表(2025).pdf

 附件2. 药学院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(事后资助类)专项申请书.docx

 附件3.药学院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(事后资助类)业绩明细表.xlsx

 附件4 药学院高起点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专项(事后资助类)申报汇总表).xlsx